中秋节即将来临,很多单位开始把月饼当作福利发给员工。地税部门称:中秋发月饼要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中秋发月饼要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合乎法律呢?
其实法律确实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就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放的月饼属于个人所得的实物,而月饼券则属于有价证券,现行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月后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
一般说来,单位发放月饼的来源大致分为外购和自制两种,税务处理也对应地有所区别。对于外购月饼,如果作为职工福利,在账务上应作“应付职工薪酬”处理;如果作为礼品赠送非本单位人员,则应计入“业务招待费”。需要注意的是,月饼无论送给谁,都应由赠送单位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对于自制月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企业将自制月饼对外赠送应计提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对于饮食店、餐馆等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对于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按兼营行为的征税法规征收增值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月饼也得代扣个税。
浙江建华集团财务部
200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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