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收支制度变动

2010-07-14 11:25:00 返回列表

  根据全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启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通知》文件要求,从7月1日起,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启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与原来只用于收到经费拨缴时才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不同,现在的收入专用收据可以在工会取得以下收入时开具。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按每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其他收入。各基层工会应及时将原来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上缴,并换取新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目前,区工会正在对已建工会企业做基本情况的调查,将启用由企业申报工资总额,由地税直接扣除应上缴部分的企业工会经费。这一措施要求企业及时成立工会,才能收到返还部分1.6%的经费,用于企业工会的自身建设。

 

 

集团财务部

                                                   

 


联系电话:0571-28822222 传真:0571-28822222 地址:杭州沈半路2号建华大楼

版权所有:91111威斯尼斯人 浙ICP备05006954号-1法律声明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1698号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