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市场商机 税收筹划先行

2009-02-09 10:10:00 返回列表

集团属下的子公司钱江商城原经营范围为市场停车场的管理, 08年利用建华网络科技公司的网络资源和人力资源,开发了网上交易平台,通过钱江商城网站的建设,公司以小规模纳税人形式经营网络平台的贸易业务。由于网络经营模式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随着网络交易的业务量日渐增长,经营过程中公司在财务管理及账务处理上会面临很多新的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一新型的交易模式,把握市场商机,我认为做好营销方式的税收筹划先行至关重要。

实际工作中,钱江商城公司基本上业务模式是代购代销业务居多,目前关于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各个企业的核算五花八门。如何用足用活税收政策,做好事前税收筹划,是企业实现纳税额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前提。

首先,企业比较容易混淆了代购货物和代销货物的概念,在从事代购货物业务时没有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税务机关依据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和财务处理,认定该笔业务不符合代购货物所具备的条件,应按照代销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另外,企业即使代购业务符合条件,也向客户开具了服务业发票,并缴纳了营业税,如果兼营非应税劳务而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所谓代购货物行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这样才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代购货物和代销货物行为在随着服务面角度的不同而在产生相互的不断转化,如果把握不好,混淆了业务导致的后果很严重,特别是中间企业,由于销售的商品特殊性,单位价值高,毛利率低,业务处理稍有不慎就会使自己蒙受巨大的损失。我觉得,企业可以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相应地自主选择采取那种方式来进行营销活动和计算税金。比如,销售毛利低的,而且无法从供货方取得增票进行抵扣的,可以尽量采取代购货物方式,缴纳营业税;如果销售毛利高,又能取得进项税抵扣的,可以采取代销货物方式。

其次,在代购和代销环节的税务筹划中,合同签订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税务机关检查时取证的重要内容。以代购合同或协议为例,税务部门在检查时首先从企业发生代购业务的文字上推敲,其次从审查条款中确认是否有混合销售行为,如果是混合销售行为,税务部门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从高税率纳税。如果不是,则应根据营业税税目服务业中代购代销货物的规定,由受托方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际销售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交纳5%的营业税。由此可以看出,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应将代购代销合同包含的两个内容分解成两个合同,即代购合同和代销合同。而在代购合同里必须写明不垫付资金,注明手续费如何收取、由谁来支付。代销合同必须写明是否按实际销售额进行结算、是否存在有收取手续费情况。

    所以企业的财务人员应按照税法和会计法规,正确核算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强化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使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经得起企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单位的各种检查。

 

                           

                                  (张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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